为拥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市场机遇,知识产权布局对深圳“走出去”企业至关重要。尤其是RCEP国家发展水平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异较大,深圳企业必须尽快了解适应并熟练运用RCEP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建立强有力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有效执行,才能更好地开拓市场,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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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RCEP服务月启动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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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新特点
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相比,RECP知识产权规则呈现出明显的进步性,规则容量显著增加、保护范围拓宽、保护水平提高。
RCEP知识产权规则引入众多引致性条款、弹性规则、限制和例外制度,增加了知识产权跨国保护的灵活性,是RCEP成员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探求“最大公约数”的制度成果,与RCEP其他贸易规则步调一致、整体兼容。RCEP协议第11章“知识产权”是RCEP条文最多的章节,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的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其规则较中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双边自贸协定呈现出了明显的进步性。
在规则容量方面,RCEP是目前中国参与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文最多的协定,补足了中国与东盟、新加坡、日本间缺乏知识产权双边规则的缺憾。此前,虽然中国与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缔结的双边协定含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但均不及RCEP全面、具体、充分。
在保护范围方面,较之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广的《中韩自贸协定》,RCEP增加了“先于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恶意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内行政程序”“政府使用软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等内容。
在保护水平方面,RCEP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工业设计保护制度,规定工业设计注册授权制度、要求引入国际工业设计分类制度等。RCEP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有利于深圳外贸企业赴境外注册知识产权,有利于扩大其在RCEP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也有利于推动其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以及开发新型商标抢占区域市场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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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RCEP知识产权规则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提升了保护水平,给深圳市外贸企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机遇主要表现为:RCEP知识产权规则有利于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效率,有利于深圳市外贸企业赴RCEP成员境内注册知识产权,进而更好地保护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在境外免受非法侵害;有利于深圳市外贸企业扩大在RCEP区域内的贸易;有利于深圳市外贸企业扩大在RCEP区域内的投资;有利于推动深圳市外贸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有利于深圳市外贸企业开发新型商标抢占区域市场战略高地。
相较于机遇,RCEP知识产权规则给深圳市外贸企业带来的挑战相对有限,这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基本达到甚至超过了RCEP规则,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深圳市外贸企业造成的制度冲击较小。挑战主要有:企业需要根据业务情况尽快提升对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认知水平;企业需要尽快熟悉RCEP创新性知识产权规则,避免违反其保护规则发生侵权行为;企业需要认识到RCEP成员的履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预先了解经贸目的国的法律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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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积极调整运营策略
对于RCEP知识产权规则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深圳市企业应精准调适经营战略,未雨绸缪地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应对挑战,抓住战略机遇。
努力提升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对RCEP知识产权规则和成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学习,特别是要对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司法制度有相应了解,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视对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核心技术的保护,充分利用RCEP项下的知识产权规则维护企业利益,激发创新活力。
特别强调的是,深圳市企业要重点关注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如下领域。专利领域要关注:专利宽限期、专利电子申请制度等,有助于企业拓展商品销售市场,吸引投资,以及提升企业注册专利效率,节省时间人力成本。商标领域要关注:允许注册声音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有助于企业加速在RCEP区域的商标布局,抢抓商业机遇。著作权领域要关注:RCEP要求成员致力于建立集体组织,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深圳市外贸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授权RCEP成员境内的集体管理组织对其需要保护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管理,从而缩减时间、人力及管理成本。其他方面比如工业设计领域,RCEP也对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手机等含有较高工业设计成分的企业。
构建面向国际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应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稳定、常态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内控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定期梳理排查隐患,并做好应对预案。一是深圳市外贸企业应构建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增强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敏感性,积极收集和研究相关案例,在企业对外决策中重视对RCEP成员知识产权壁垒情况的调查,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在法务部门下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提升危机识别和纠纷应对的能力。二是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内控制度。企业要明确内部职责,分配专人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料保密归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主动前往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与流动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建立一套合理、稳定、常态化的企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内控制度。三是深圳市外贸企业须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如开展全面的投资前市场尽职调查、加强对国际商事合同的知识产权风险审查、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作更明确的约定等。
探索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型商标。“排他性”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优先完成对商标的注册是企业商标权得到保护的逻辑前提。RCEP规定了声音商标、证明商标以及集体商标等新型商标类型,建议深圳市外贸企业在充分评估商标注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新型商标注册战略,有条不紊地完成商标注册工作。这一过程中,既可以是先有商品再注册商标,也可以先注册商标再针对性地设计、生产商品,但均需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市场需求调研、商标相似性风险调查、成本—收益核算、潜在风险预估等。
提升运用电子化方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RCEP第11章第22条要求成员建立可以公开访问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在线电子数据库。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实时跟进RCEP各成员电子数据库的进展情况。除此之外,RCEP还规定了诸如专利快速审查、通过电子化方式申请专利等便利化内容,大大缩减了知识产权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成本,推动RCEP成员国内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加强对电子化管理程序的学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效率,提升运用电子化方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
加速技术创新抢占区域专利市场并扩大知识产权贸易。专利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创收能力最强的。RCEP知识产权规则给境外专利注册带来了各类利好,建议深圳市外贸企业充分抢抓这一战略机遇,加速技术创新,抢占区域专利市场,然后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拉动企业境外收入的增长。2021年,深圳市赞达贸易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出口额为5879万美元,可以作为深圳市外贸企业研究、学习、效仿的一项重要样本。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RCEP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贸易,推动企业营收模式的迭代升级。
结合其他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充分运用RCEP知识产权规则。深圳市外贸企业可以在RCEP知识产权规则框架下,合理利用国际多边知识产权协定所确定的各类便利化条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跨境保护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如在《马德里协定》体系项下,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国主管当局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指定的国家名单,在此基础上,该国主管当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交该项商标注册申请,该项商标申请就能在被指定的国家产生同样的法律效力,从而大大简化申请程序,压缩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又如,在《专利合作条约》项下,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每一缔约国要求对专利进行保护,此种申请既可向申请人所属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也可直接向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大大提高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保护的效率。RCEP第11章第9条第1款规定,每一缔约方均应批准或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因此在RCEP域内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步获得RCEP成员国的保护,深圳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大,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国际申请在RCEP成员国的延展效应,针对性地进行战略部署,积极在RCEP成员国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