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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加多宝凉茶10日发布声明提到,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白云山(600332.SH)也在10日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初4号】。白云山称,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截图自白云山公告
红星资本局致信并私信加多宝询问具体上诉时间、选择再次上诉的理由以及有无信心胜诉,截至发稿时,对方暂无回应。红星资本局咨询白云山(600332.SH)全资子公司红罐王老吉主体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大健康”),广药集团此次是否也会再次提起上诉,对方表示需要内部先沟通。截至发稿时,暂无相关回应。
据了解,广药集团此前要求加多宝赔偿29.30亿元人民币。2018年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为14.41亿元。而后,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进而判断六家加多宝公司是否应当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因用了“王老吉”商标,加多宝被判赔3.17亿!双方回应→》)
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刘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