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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届“中国数字法学高峰论坛”暨《数字法学》集刊首发式在广州举办。来自国内外30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专业人士以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相关负责人等80余人参与。据介绍,数字法学是新兴热点研究方向,广州大学正在倾力探索。
广州大学副校级领导邓成明表示,要在数字法治实践中总结成熟经验,不断创新发展数字法学理论体系,加大数字法学研究和立法咨询工作力度,助力构建数字时代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广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秋华表示,要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法治实践、交流合作,努力推动新时代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推动数字法治研究高水平发展。
据介绍,依托广州大学“2+5”学科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广州大学法学院提出打造立体化数字法学的设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集刊分社总编辑刘骁军指出,出版《数字法学》体现对数字时代法治精神的探寻达到全新高度,期待将《数字法学》集刊打造成为一流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指出,信息革命带来自然人数字化、社会关系数字化,由此形成一个时代性概念“数字法学”。数字时代下“人——科技”之间引发一系列新型法律关系,数字法律是规范数字关系和数字行为的根本规则。如何维护数字正义,需要数字法学的介入。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认为,应当对数字平台企业的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技术法规在硬法和软法两种形式中的平衡,注重激励性机制构建,稳妥实现技术规范的法律化,强化平台合规管理与平台规则自治深度融合,达到政府和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外在监管和企业合规的有机结合,达到数字商业平台合规监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认为,最前沿的科学技术要遵守伦理规则。但是伦理也存在具有主观性、滞后性、缺乏有效性等缺陷。面对伦理规则自身存在的短板,可以将小部分伦理法治化,并融合跨学科合作对原有的法治机构进行改造,避免严重侵犯伦理的恶性事件发生。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从学术史的梳理与分析、“数字人权”概述以及问题的追问与启示三个方面讨论“数字人权”的研究情况,提出当前的数字人权在理论上存在观察盲点,数字人权的概念与本质仍未明晰也难以证成,技术与人权的边界尚无定论,还应当继续加强研究、论证。
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延川认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数字时代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当前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用存在诸多不足,也未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需要加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与应用。
据悉,本次会议由广州大学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现代法学》编辑部、《广东社会科学》杂志社、《数字法学》编辑部等期刊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