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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留痕管理制度,对基金投资顾问全部业务环节实施留痕管理,留痕方式包括录音、录像、纸质留痕或者电子留痕等。留痕资料应当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据介绍,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原标题《证监会:基金投顾业务留痕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