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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视野】从拔草到踩坑,探店视频误导消费者是否担责?

2023-04-22 22:00:20    来源: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美食探店博主,推荐各类网红餐厅,套餐折扣加团购,这些短视频是真“考察”真分享,还是软广告真推广?近日,北京市和湖北省两地的消费者协会指出,“达人探店”可能构成商业广告。那么,互联网吃播探店应该如何规范?

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资料图】

从“拔草”到“踩坑”

探店视频误导消费者,是否担责?

探店让网络博主积累了粉丝,获得流量;消费者节约了试错成本,品尝美味;商家也提升了知名度,扩大销售。这本是一件三方共赢的好事。

但近年来随着虚假推荐、恶意差评、探店博主吃霸王餐等问题频频出现,“变了味儿”的探店引起了人们的反感。比如,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根据探店达人的推荐前去“拔草”,结果却是“踩坑”,体验较差,和视频描述不符,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那么,此类探店视频究竟是真分享还是软广告?探店达人发布探店视频误导了消费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指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平台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要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探店”到“软广”

视频平台应该如何规范?

随着网红博主等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其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如通过“美食探店”或其他形式,对产品、服务等进行推介,以实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这种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互联网广告,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制。

律师邢鑫表示,应首先要求“探店”视频等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视频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探店”视频标明“广告”,否则不予发布和推荐。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6条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义务进行规定,具体包括(1)记录并保存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2)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广告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3)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置机制;(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检测、调查;(5)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除了视频平台,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探店博主也要承担责任。邢鑫告诉记者,“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主播在制作和发布“探店”视频时,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推荐的,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主播就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从“吃播”到“直播”再到“测评”

多种情景是否均需标注“广告”?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的方式来进行推荐,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软广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些行为必须标明“广告”。

有专家指出,约束和规范“吃播”,要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应遵守的规矩。如,某视频平台此前就发布了《餐饮探店规范》,平台通过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权限等形式,杜绝虚假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商家、博主的权益。

邢鑫律师指出,“探店”作为新的广告形态方兴未艾,监管也要与时俱进。一方面,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此外,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

(原标题《从拔草到踩坑,探店视频误导消费者是否担责?》)

编辑 张克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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