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从2024年起,广东计划将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采取省级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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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全省拟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录取模式。
其中,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英语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
在考试内容方面,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住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考试时,要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从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并统一时间考试,各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英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英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考试时长方面,语文科目120分钟、数学科目10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外语听说20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英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一般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但从2025年起,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计入总分。
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要求,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在录取方面,《意见》提出,要求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中考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录取方面,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并按此顺序招生。各批次一般应设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2类志愿。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