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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报2021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3月至9月,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情况进行考核。据悉,这是广东省连续第四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也是自今年3月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2021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以来,首次根据新标准开展的实施考核工作。
该通报显示,根据考核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等次。珠三角核心区9个地市中,广州市和深圳市分列前2名,珠海市、江门市、佛山市、肇庆市、东莞市、惠州市、中山市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7个地市中,汕尾市和茂名市分列前2名,汕头市、阳江市、揭阳市、湛江市、潮州市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北部生态发展区5个地市中,清远市和韶关市分列前2名,河源市、梅州市、云浮市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
本次实施考核工作还对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专项工作优秀地市进行评议,分别评议出粮食生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综合改革、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城乡融合、乡村治理、农业农村投入、农村金融、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圩镇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等重点专项工作成效列前三名的地市。其中,深圳市、珠海市、广州市位列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效前三。
具体而言:湛江市、广州市、韶关市位列粮食生产工作成效前三;清远市、云浮市、惠州市位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河源市、梅州市位列产业振兴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茂名市、河源市位列人才振兴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汕头市、韶关市位列生态振兴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韶关市、汕尾市位列文化振兴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清远市、惠州市位列城乡融合工作成效前三;梅州市、汕尾市、江门市位列乡村治理工作成效前三;中山市、汕尾市、茂名市位列农业农村投入工作成效前三;潮州市、茂名市、清远市位列农村金融工作成效前三;江门市、茂名市、清远市位列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前三;广州市、珠海市、汕尾市位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前三;韶关市、云浮市、东莞市位列美丽圩镇建设工作成效前三;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位列农村集中供水工作成效前三。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则分为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牵头部门中省委宣传部等22个牵头部门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分列牵头部门前3名。省委改革办等17个参与部门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省委改革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列参与部门前3名。根据考核方案有关要求,省考核核查组相关单位参与等次评定,但不进行排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等次。
该通报提出,从2021年度考核情况看,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狠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为实现“五年见到显著成效”打下坚实基础。良好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扎牢兜紧,富民兴村产业做优做强;驻镇帮镇扶村机制创新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村风貌提升成效显现;基础设施建设接续推动,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彰显,基层治理能力不断优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内生动力不断激发;党管农村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持续加强。
该通报也指出,此次考核中发现一些亟待改善补足的短板弱项,如粮食安全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巩固;乡村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要素制约瓶颈需要进一步破解。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认真研究谋划、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确保乡村振兴“十年根本改变落后面貌”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