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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2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
具体有,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这些产品还应满足四大要求,包括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通知》还对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七项条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同时强调,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要求;银保行业平台信息管理要求专门做出说明。
此外,《通知》还对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个人养老金资金管控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标题《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可提供年金保险等产品》)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