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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今天(1日)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同时,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此外,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另外,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指导意见》还明确,可以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
(原标题《财政部:多渠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关越 三审 王越胜